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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主要内容)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产业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结构结构主要内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调整调整的主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指导指导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

一、目录目录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农林业

1、内容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2、产业产业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

3、结构结构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

4、调整调整的主以木材、指导指导伐根为主要原料的目录目录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

5、超过生态承载力的内容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

6、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7、产业产业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

(二)煤炭

1、结构结构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调整调整的主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2、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

4、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

5、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6、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7、PG-27型真空过滤机

8、X-1型箱式压滤机

9、ZYZ、ZY3型液压支架

10、木支架

11、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三)电力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 10 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4、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四)石化化工

1、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 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

2、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2015 年)生产装置,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

3、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2013 年),单线产能 3000 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2015年),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4、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5、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 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

7、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8、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 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9、50 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 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 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 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10、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西部地区 3.8 米捣固焦炉可延期至 2011 年);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3年)、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6、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但需提供企业工商局注册证明、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200 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

7、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8、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9、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的鼓励类产业有哪些?

具体如下: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农林业

1、农田建设与保护工程(含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农田整治等),主要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

2、农产品及农作物种子基地建设

3、蔬菜、瓜果、花卉设施栽培(含无土栽培)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

4、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开发与应用

5、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6、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治

7、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8、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生物育种;种子(种苗)生产、加工、包装、检验、鉴定技术和仓储、运输设备的开发与应用

9、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新开耕地快速培肥、水肥一体化技术开发与应用

10、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

11、全生物降解地膜农田示范与应用及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

12、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的饲料及添加剂开发

13、内陆流域性大湖资源增殖保护工程

14、远洋渔业、人工鱼礁、渔政渔港工程

15、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

16、农业生物技术开发与应用

17、耕地保养管理与土、肥、水速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18、农、林作物、畜禽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开发与应用

1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等)

20、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生物天然气工程、“三沼”综合利用、沼气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热,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废弃菌棒利用,太阳能利用)

21、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恢复工程

22、食(药)用菌菌种培育

23、草原、森林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24、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工程

25、动物疫病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26、优质高产牧草人工种植与加工

27、天然橡胶及杜仲种植生产

28、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的有害元素监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29、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

30、农牧渔产品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31、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

32、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

33、碳汇林建设、植树种草工程及林草种苗工程

34、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35、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36、海洋、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草原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生态示范工程

37、防护林工程

38、石漠化防治及防沙治沙工程

39、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生产

40、抗盐与耐旱植物培植

41、国家储备林建设、特色经济林建设

42、竹藤、花卉基地建设、产品开发及精深加工

43、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

44、野生经济林树种保护、改良及开发利用

45、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工程

46、林木、草原基因资源保护工程

47、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

48、野生动植物培植、驯养繁育基地及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49、道地中药材及优质、丰产、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的种植(养殖)

50、香料、野生花卉等林下资源人工培育与开发

51.木、竹、草(包括秸秆)人造板及其复合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

52、松脂林建设、林产化学品深加工

53、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开发与应用

54、数字(信息)农业、林草技术开发与应用

55、农业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开发与应用

56、淡水与海水健康养殖及产品深加工,淡水与海水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海洋牧场

57、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及面源污染防治

58、油茶、油棕等木本粮油基地建设

59、生物质能源林定向培育与产业化

60、粮油干燥节能设备、农户绿色储粮生物技术、驱鼠技术、农户新型储粮仓(彩钢板组合仓、钢骨架矩形仓、钢网式干燥仓、热浸镀锌钢板仓等)推广应用

61、农作物、林木害虫密度自动监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62、气象卫星工程(卫星研制、生产及配套软件系统、地面接收处理设备、卫星遥感应用技术)和气象信息服务

63、农业生产数字化改造和智慧农业工程

64、乡村厕所废物废水以及餐厨废物废水的收集处理与生态农业联合经营

65、优质粮食工程

66、面向资源化的乡村生活废水、生活废物、畜禽粪便、农业废弃物与农田面源污染协同综合治理

67、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

68、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69、数字农村建设和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70、“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71、木材及木(竹)质材料节能、节材、环保加工技术开发与利用

72、土地综合整治

73、湿态酒精糟(WDGS)的应用

扩展资料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就《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 何立峰

2021年12月3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1年第12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中的西部地区产业。

以上目录如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一)重庆市

1、黑色、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家电、信息产业用材料;汽车用高强度/高精度宽板、铸锻轻合金材料;镁合金深加工产品;金属基粉体及表面处理新材料;锰基等新材料

2、工程塑料、化工新材料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天青石等非金属矿精深加工

4、新型节能、隔音、防火门窗及配件的开发与生产

5、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生产

6、核设备、高精密核仪器、仪表的开发制造

7、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汽车储气钢瓶、压缩机、储气罐、深度脱水装置、脱硫罐、冷凝管、油水分离器等)研发及制造

8、高压输变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及制造

9、达到一级能效的压缩机、电机、变频器、磁控管等家用电器关键零部件制造

10、淡水源、土壤源、污水源等热泵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1、钟表计时、珠宝加工等精密加工产业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2、大型游乐设施制造

13、汽车整车、专用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

14、摩托车整车及重要零部件制造

15、船用齿轮箱和船用油泵油嘴、增压器、连杆、薄壁轴瓦、喷射控制单元等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铸锻一体化工艺大抓力船锚生产

16、氧化铁(Fe2O3)含量不超过0.02%的高档玻璃器皿生产

17、教具教学仪器开发及生产

18、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19、公路旅客运输

20、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1、笔记本电脑、通信产品整机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及制造

22、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

23、三网融合类业务平台、通信、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及设备制造

24、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

25、仓储、运输、货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一体化服务

26、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

27、金融外包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

28、医疗机构经营

29、艺术及技能培训(音乐、演艺、美术、设计和传统手工艺)

30、工业企业场址污染治理及修复技术研发及应用

31、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

32、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

(二)四川省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研发、应用及设备制造

2、农产品产地贮存、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建设与运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生产

4、核级石墨开发及生产

5、高品质钛原料先进制造技术及应用(CaO+MgO≤1.5%);6万吨/年以上钛渣生产技术(电炉容量≥25000kVA)

6、钒钛磁铁矿高效清洁分离提取技术开发及应用(钒钛磁铁矿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7、钛材深加工

8、4万吨/年以上炭黑新工艺开发及应用

9、3000吨/年以上氧化钒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废水、废渣零排放);钒制品先进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钒基合金、钒基功能材料、钒精细化工产品)

10、 1万吨/年以上专用钛白先进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化纤、造纸、油墨、塑料专用,限于对现有装置改造)

11、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

12、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

13、高精密核仪器、仪表开发制造

14、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CNG汽车储气钢瓶、压缩机、高压地下储气井、储气罐、深度脱水装置、脱硫罐、冷凝管、油水分离器等)制造与应用,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制造与应用

15、无线电测试仪器开发制造

16、火力发电、水泥、钢铁等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催化剂及SCR烟气脱硝设备生产

17、大型游乐设施制造

18、种子生产加工机械、烘干设备制造

19、城市轨道和地铁车辆修理组装

20、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

21、教具教学仪器开发及生产

22、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

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什么的化工项目禁止投资

       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凡列入限制类的化工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

        各化工园区制定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应包括但不限于:1.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符合所在市产业发展定位和“禁限控”目录,符合本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引入围绕本化工园区主导产业延链、强链、补链项目。2. 应明确本化工园区项目建设负面清单。3. 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化工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4.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严禁采用列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应急厅〔2020〕38号)的工艺技术设备。5. 独立供地新建项目应设定固定资产最低投资额度。6.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应当来源合法、安全可靠;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建设项目需有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新建化工项目应严格遵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确保投资项目中的安全、环保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未明确监管职责的事项,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主要内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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